醫保局: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
發布日期:2020-12-17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消息,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布關于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該意見提出,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鸢匆幎ū壤Ц?。
該意見要求,緊密結合冠脈支架生產、采購、配送、使用特點,與現行醫療保障、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政策有機銜接,發揮醫?;饝鹇孕再徺I作用,充分利用平臺掛網、醫?;痤A付、醫保支付、醫療機構激勵約束等配套措施,推動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結果平穩落地實施,實現人民群眾得實惠、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激勵、醫藥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規范平臺掛網和配送工作。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對于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考慮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系,引導和鼓勵相關企業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的要求。要加強供需雙方對接,確保中選企業與所有協議采購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落實醫?;痤A付政策。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測算各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金額。在醫?;鹂傤~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鸢床坏陀谀甓燃s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并要求醫療機構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經辦機構或采購機構與企業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要對預付政策落實和醫療機構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
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鸢匆幎ū壤Ц?。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屬于醫?;鹬Ц斗秶?,各地可根據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限,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產品,原則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應采取措施,兩年時間內,逐步調整支付標準,使其不超過最高中選價。應統籌考慮掛網價、患者自付比例和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設定,避免患者費用負擔增加。
完善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規定,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指導統籌地區對冠脈支架集采范圍內品種實施醫保資金單列預算管理,醫保資金節約部分,經考核按不高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的比例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颊咦愿恫糠滞耆硎芗山祪r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以后按規則定期調整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接受冠脈支架植入手術的外地患者占比大、相關醫療服務項目現行價格明顯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的省份,該意見指出,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調整冠脈支架植入手術價格。
來源:中國新聞網